第四章 比賽通則
第 9 條 比賽或節的開始和結束
9.1 在跳球拋球中,當球離開主裁判員的手時第 1節開始。
9.2 所有其他的節比賽,當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球時,該節開始。
9.3 如果某一隊在比賽場地上準備比賽的隊員不足 5名,比賽不能開始。
9.4 對所有的比賽,在競賽日程表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或“A 隊”)應擁有記錄臺(面對比賽場地)左側的球隊席和本方球籃。
然而,如果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球隊席和/或球籃。
9.5 在第 1節和第 3節前,球隊有權在對方的球籃所在的半場做賽前準備活動。
9.6 球隊下半時應交換球籃。
9.7 在所有的決勝期中,球隊應繼續進攻與第 4節比賽方向相同的球籃。
9.8 當結束該節的比賽計時鐘信號響時,一節、決勝期或比賽應結束。當籃板四周裝有光帶時,光帶信號應優先于比賽計時鐘信號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