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裁判員手冊 4 裁判員的占位和責任 4.1 執裁技巧
裁判員的眼睛應不停地轉動,爭取覆蓋整個地面,要時刻知道所有 10 名隊員的位置所在。(圖 28)
依據球的位置,一位裁判員必須觀看離開球的動作。
知道球在哪里并不是一定要注視球。
每當兩名裁判員同時鳴哨時,最靠近比賽的裁判員通常應做出宣判。彼此建立目光的接觸將有助于避免出現不同的宣判。每當雙方對一犯規鳴哨時,他們不要急著做任何移動。每一裁判員必須意識到他的同伴萬一已做出了另外的宣判。
在涉及對犯規或違例做出宣判時,在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之間沒有區別。年輕的或經驗少的裁判員與經驗豐富的裁判員具有一樣多的做出宣判的權力。合作和配合是十分重要的。裁判員要靠承擔他們的責任來建立他們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