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規則解釋 第5條 隊員:受傷
5-1 陳述:
如果一名隊員受傷或是看起來受傷了,或是需要幫助,導致被允許坐在該隊球隊席上的任何人(同隊的主教練員、第一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進入賽場;不管是否已經實施了實際的治療或援助,那名隊員就被認為已接受了治療或援助。
5-2 舉例:
A4看起來腳踝受傷了并且比賽被停止。 A隊的:
(a) 醫生進入比賽場地并且治療A1受傷的腳踝。
(b) 醫生進入比賽場地但是A1已經恢復。
(c) 主教練進入比賽場地了解A1的傷勢。
(d) 第一助理教練員,A隊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進入比賽場地但未去治療A1。
解釋:
在情況(a)、(b)、(c)和(d)中,A1被認為已經接受了治療,必須被替換。
5-3 舉例:
A 隊的理療醫師進入了比賽場地,并對 A1身上脫落的(肌貼)膠布進行了固定。
解釋:
A1接受了援助,須被替換。
5-4 舉例:
A 隊的理療醫師進入了比賽場地,去尋找 A1掉落的隱形眼鏡片。
解釋:
A1接受了援助,須被替換。
5-5 陳述:
任何被允許坐在球隊席的人員,當他位于他球隊席區域時向一名本隊的隊員提供援助。如果該援助沒有延誤比賽的迅速開始,那就不認為那名隊員已接受了援助,且不應要求那名隊員被替換。
5-6 舉例:
B1在就近 A 隊球隊席處,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 A1犯規。球未進入球籃。在 A1執行 2 次或 3 次罰球時,
(a) A 隊的球隊管理或 A6從他的球隊席區域向場上的其他任何 A 隊隊員遞送毛巾、飲用水或束發帶。
(b) A 隊的理療師在他的球隊席區域給場上的其他任何 A 隊隊員恢復脫落的膠布、向他的腿部進行噴霧理療或按摩他的頸部,等等。
解釋:
在這兩種情況中,該 A 隊隊員沒有接受導致延誤比賽迅速開始的援助。不應要求該 A 隊隊員被替換。A1將繼續執行他的 2 次或 3 次罰球。
5-7 舉例:
B1在就近 A 隊的球隊席處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 A1犯規。球未進入球籃。犯規后,A1跌倒在賽場上,并且是跌進了他的球隊席區域內。A6起身幫助 A1站起來。A1最遲大約在 15 秒鐘內立即做好了比賽的準備。
解釋:
A1沒有延誤比賽的迅速開始,他沒有接受援助。不應要求 A1被替換。A1將執行 2 次或 3 次罰球。
5-8 舉例:
判給 A1 2 次罰球。在裁判員向記錄臺報告該犯規時,A1跑向賽場的另一端{遠端 _ 【譯注】}他的球隊席前,索要毛巾或飲水。球隊席上的任一人員從球隊席區域將毛巾或飲用水遞給 A1。A1擦干了手或喝了水。A1 最遲大約在 15 秒鐘內立即做好了比賽的準備。
解釋:
A1沒有延誤比賽的迅速開始,他沒有接受援助。不應要求 A1被替換。A1將執行 2 次罰球。
5-9 舉例:
A1 投籃得分。擲球入界隊員 B1向裁判員表示“球濕了”。該裁判員停止了比賽。B 隊球隊席上的任一人員進入賽場,并擦干了球或把毛巾遞給 B1,讓其擦干球。
解釋:
B1沒有延誤比賽的迅速開始,他沒有接受援助。不應要求 B1被替換。比賽應由 B 隊在端線后的任何地點(直接位于籃板后面的地點除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裁判員應將球遞交給 B 隊擲球入界隊員執行該擲球入界。
5-10 舉例:
A1 在前場擲球入界已手中持球。A 隊的理療師離開他位于后場的球隊席區域,并逗留在賽場外為 A1加固(其脫落的)膠布。
解釋:
A 隊理療師在其球隊席區域外為 A1提供了援助。應要求 A1被替換。
5-11 舉例:
A1 在前場擲球入界還尚未持球在手。A 隊的理療師逗留在他位于前場的球隊席區域中,為 A1加固(其脫落的)膠布。
解釋:
A 隊理療師在其球隊席區域中為 A1提供了援助。如果該援助在 15秒鐘內完成,則不應要求 A1被替換。如果該援助持續的時間超過 15 秒鐘,則應要求 A1被替換。
5-12 陳述:
如果依據醫生的意見:將一名嚴重受傷的隊員移出賽場,將對該隊員來說是危險的;那么,將其移出比賽場地所需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
5-13 舉例:
A1嚴重受傷,并且,醫生估計將該隊員從比賽場地中移出可能對他是危險的,因而使比賽停止了約 15 分鐘。
解釋:
醫生的意見將決定把受傷隊員從比賽場地中移出的適當時間。在替換之后,比賽將重新開始,沒有任何處罰。
5-14 陳述:
如果一名隊員受傷了,或正在流血,或有開放的傷口,并且不能立即(大約在 15 秒鐘內)繼續比賽,或受到許可坐在他球隊席上的任何人的援助,他必須被替換。如果在這同一停止比賽計時鐘的時段任何一隊被準予了暫停,并且在該暫停期間那名隊員恢復了,或‘援助’完成了,他可以繼續比賽;只有在計時員發出暫停結束信號后,裁判員才會招呼一名替補隊員替換該名受傷或得到援助的隊員。
5-15 舉例:
A1受傷了,比賽被停止。當 A1不能立即繼續比賽時,一名裁判員鳴哨并做出常規的替換手勢;(此時)任一球隊請求了暫停。該暫停的提出是:
(a) 在 A1的替補進入比賽之前。
(b) 在 A1的替補進入比賽之后。
當暫停結束時,A1恢復了并請求留在比賽中。
解釋:
(a) 如果 A1在暫停期間恢復了,他可以繼續比賽。
(b) A1的替補已經進入了比賽;因此,A1不能重新進入比賽, 要等到下一個比賽計時鐘運行時段結束之后。
5-16 陳述:
如果被主教練員指定在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受傷了,可以被替換。
如果受傷的隊員在罰球之間接受了治療,則必須被替換。
在這些情況中,如果對方球隊也想替換隊員時,他們有權替換相同 數量的隊員。
5-17 舉例:
A1被犯規并被判得 2 次罰球。第 1 次罰球后,裁判員發現 A1正在流血,由 A6替換他來執行第 2 次罰球。此時,B 隊請求替換 2 名隊員。
解釋:
B 隊僅有權替換 1 名隊員。
5-18 舉例:
A1被犯規并被判得 2 次罰球。第 1 次罰球后,裁判員發現 B1正在流血;由 B6替換 B1。此時,A 隊請求替換 1 名隊員。
解釋:
A 隊有權替換 1 名隊員。